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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共工
发布时间:2018-12-10 9:24:22
    长期以来,对于共工是否曾为天下共主,由于司马迁在《史记·五帝本纪》中未予明确记载,史学界因而多有争论。虽然唐代司马贞著《三皇本纪》以补《史记》之缺,提及共工“霸而不王”,然而争议并未平息。“共工氏族所建立的政权,可能和颛顼、帝喾、尧舜禹所属的部落联盟长期并立。在洪水侵扰的大背景下,共工氏族‘壅防百川,堕高堙庳’,导致双方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冲突过程,最终共工氏族为大禹所灭,其历史随之受到诸多异化。”在考证诸多史料后,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博士郭霞给出了这一结论。
    共工称王之史料佐证
    古籍中关于共工的名字,有共工、穷奇、康回等称谓。《尧典》《舜典》《淮南子》称“共工”。《楚辞》称“康回”,东汉王逸在其所作《楚辞·天问注》中指出:“康回,共工名。”《左传》《史记》既称“共工”,又称“穷奇”,晋杜预《左传注》“穷奇”下写道:“谓共工,其行穷其好奇。”
    郭霞博士说:“考证共工氏是否为王,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在共工氏所处的时代,中国境内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中央政权,各邦国也没有形成统一的文字。以此为基础剖析文献,许多即便相互矛盾的记载,也会得出相对合理的解释。”
    现存史料中,记载共工或伯或霸的,有如下内容:
  《国语·鲁语上》:共工氏之伯九有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土,故祀以为社。
  《礼记·祭法》: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
  《汉书·律历志》:《易》曰:“伏羲氏没,神农氏作。”言共工伯而不王,虽有水德,非其序也。以火承木,故为炎帝。教民耕农,故天下号曰神农氏。
    《汉书·律历志》:祭典曰:“共工氏伯九域。”言虽有水德,在火木之间,非其序也。任知刑以强,故伯而不王。秦以水德,在周、汉木火之间。周人迁其行序,故《易》不载。
《昭明文选》引许慎曰:“昔共工,古诸侯之强者也。”
    上述史料的记载均认为共工曾做过天下共主。但对于“伯”和“霸”是否意味着共工有称王之举,学者们意见不一。
    “除上述史料外,《管子·揆度》中也明确认为共工曾经为王:‘共工之王,水处什之七,陆处什之三,乘天势以隘制天下。’共工当政为王的时代,天下水域占十分之七,陆地占十分之三,也就是在那个时候,共工利用这个自然形势控制了天下。”郭霞博士说。
    共工称王之所处历史时期
    对于共工所处的时代,史学界相对一致的观点是:当时中国境内发生了大洪水。由于古籍记载共工和鲧均为洪水时期的失败者,以至不少学者推断共工和鲧疑为同一人,持此观点的学者有张治中、童书业、顾颉刚、杨宽、丁山、孙作云等。
    郭霞博士在考证大量史料的基础上大胆断定,共工氏所处的历史时期应为距今约4500年至4000年的新石器时代末期。如此推算,则共工不能称王于炎帝之前,其所处年代应为中国古籍中的颛顼、帝喾、尧舜禹时期。
    笔者的判断从考古发掘所见的新石器晚期洪水遗迹可得到印证和支持。河南登封王城岗遗址的发掘表明,王城岗有东西排列的两座城,其西城被来自西北部王尖岭下来的山洪冲毁,城内冲沟及城墙基槽被洪水冲毁的痕迹十分明显,而东城则是被五渡河河水暴涨冲毁的。河南省北部、太行山南麓的辉县孟庄龙山城址,在龙山文化末期至二里头时期之前有遭到水毁的明显迹象,其城墙的坍塌和兴建与造成这些淤泥层的洪水有关。
    确定共工所处的历史时期后,结合新石器时代末期关于共工的文献史料不难发现,颛顼、帝喾、尧舜禹等史载五位天下共主,均有与共工的作战记录。
    共工称王之地域范围
    “共工氏伯有九州,但其活动范围 和影响力并不必然局限在九州之内,考证九州的活动范围,有必要考证以‘共’命名的地名、山名和水名。”郭霞博士说。
    这种地名有两处,其中一处就位于河南辉县,《汉书·地理志·河内郡共县》,班固自注称共县为“古国”。《庄子·让王》篇的“共首”、《荀子·儒效》篇的“共头”即为此处。
    王震中先生进一步指出,共工部落曾为古九州之伯,其前后活动范围,西起渭河上游,东至豫中嵩山脚下,北达豫北辉县及山西境内,南至熊耳山乃至南阳地区。
    郭霞博士说:“共工的活动范围及影响力,不仅涵盖王震中先生所称的区域,西部应包括甘肃部分地区,东部则可能到达山东境内,即古济水流域的‘共山’,善于治水的共工氏,在‘水处什之七,陆处什之三’的时期,‘乘天势以隘制天下’是可信的。至于黄帝世系的颛顼、帝喾及尧舜禹等部落联盟,在共工氏族部落的攻击下,被迫一再变换居住地点,后人所见的史料,之所以屡屡记录‘诛共工’‘流共工’,是因为最终大禹战胜了共工氏族,进而导致与共工相关的史迹有所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