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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
发布时间:2018-12-3 10:47:59
 
学前教育阶段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6岁儿童学前教育按照年生均600元标准补助保教费,并按照年生均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
义务教育阶段
1.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基础上,按照年生均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标准对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
2.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照每生每年800元的标准发放学生营养补助。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普通高中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和住宿费。
2.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25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1.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
2.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年每生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3.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由当地扶贫部门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金。
高等教育阶段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优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手续(此项业务由辉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对本专科生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研究生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助学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
2. 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6000元、1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勤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