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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工氏历史传说的再认识
发布时间:2018-11-7 10:31:29


    总之,这是一个失败的典型,在一些典籍中甚至是个性格恣肆暴戾“以害天下”的反面形象。如西汉时期的典籍《淮南子》即云:“共工为水害,故颛顼诛之。”并在书中另一处做了详细解释:“昔者共工与颛顼争为帝,怒而触不周之山,天柱折,地维绝。天倾西北,故日月星辰移焉;地不满东南,故水潦尘埃归焉。” 不仅将共工描述成非常鲁莽的形象,且将其暴怒触山的原因归为“与颛顼争为帝”,其负面形象在标榜禅让、礼让的上古语境中显而易见。
史实真的如此吗?
先来看看传世文献记载。《史记·补三皇本纪》:“诸侯有共工氏,任智刑以强霸而不王;以水乘木,乃与祝融战。不胜而怒,乃头触不周山,崩,天柱折,地维绝。” 《史记·补三皇本纪》的补苴虽然时代已玩在中古,但共工本为远古一“诸侯”或曰族邦,应属史实。《山海经·海内经》载:
炎帝之妻,赤水之子听䚶生炎居,炎居生节并,节并生戏器,戏器生祝融,祝融降处于江水,生共工,共工生术器,术器首方颠,是复土穰,以处江水。共工生后土,后土生噎鸣……。
《国语》韦昭注引“贾侍中云:共工,诸侯,炎帝之后,姜姓也。”从这则传说可知,共工及其族群邦国出自炎帝姜姓一系,是上古擅长农业的族群,故炎帝又称神农氏。共工生后土,后土乃社神,亦为农业之大神。农业的发展发达,向以水利为基础,而共工亦世为水神或曰水利之神。《国语》即谓:“共工氏之伯九有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土。故祀亦为社。”《左传》亦云:“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后土为社。” 东汉蔡邕《独断》:“社神,盖共工氏之子勾龙也,能平水土,帝颛顼之世,举以为土正。天下赖其功,尧祠以为社。……社稷二神功同,故同堂别坛,俱在未位。土地广博,不可徧复,故封社稷。”  学界或谓共工为水神, 实为“能平水土”,兼有水土之神和农神之功能,故史传共工之子为土(水土)正和社神,分别在现实世界和信仰领域内,但都是司掌农业和水利之责。
传世文献中最早的典籍《尚书》即谓尧舜时“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
上引《尧典》的文字十分简略,共工究竟何罪并不清楚。对此,其后成书于战国时期的《国语》,已有明确的交代:
灵王二十二年,谷、洛斗,将毁王宫。王欲壅之,太子晋谏曰:“不可。晋闻古之长民者,不堕山,不崇薮,不防川,不窦泽。……古之圣王唯此之慎。……昔共工弃此道也,虞于湛乐,淫失其身,欲壅防百川,堕高堙庳,以害天下。皇天弗福,庶民弗助,祸乱并兴,共工用灭。其在有虞,有崇伯鲧,播其淫心,称遂共工之过,尧用殛之于羽山。
    原来,共工的失败,是由于治水方略的错误——“壅防百川,堕高堙庳”。不仅如此,《周语》还指斥共工 “虞于湛乐,淫失其身”,将之亦算作治水失败的原因。这显然是由于《国语》成书的战国晚期,共工的负面历史形象已经基本形成所致。至于文中批评共工摒弃远古圣王“不堕山,不崇薮,不防川,不窦泽”之道,则亦有些勉强,然亦并非毫无依据。远古农业初萌,水利未兴,大规模的城垣聚落尚未形成,“不堕山,不崇薮,不防川,不窦泽”可谓顺其自然,亦就无所谓对水的湮塞堵截。
在我国古史传说中,共工和鲧作为领导治水失败的典型,与取得辉煌成功的禹形成鲜明对照。然而综合传世和出土资料考察,共工和鲧既留下失败的教训,也不乏实践的经验乃至建树可供后继者鉴取。徐中舒先生在一篇遗著中就指出,
古代城与堤都为防水而设,其初并没有多大的差别。历史上有关鲧的传说:《国语•周语》称共工“淫失(佚)其身,欲壅防百川,堕高湮庳以害天下”,其后“有崇伯鲧,播其淫心,称遂共工之过,尧用殛之于羽山;”这是说,鲧继承了共工的过失,筑城湮洇水,为尧殛死。这是传说的一面。《世本•作篇》又称:“夏鲧作城”,这是传说的又一面。同一是鲧,一说他筑堤,一说他作城,其实堤与城在古代是没有甚么区别的。
《国语·周语》称共工和鲧相继“壅防百川,堕高湮庳以害天下”,《世本•作篇》则云“鲧作城”,“鲧作郭”。 后者的城郭实即前者的堤防,传说中的两面反映的确如徐中舒先生所言,是二而一的史实。近年考古发现的我国新石器时代晚期以来黄河流域与长江流域广大地区分布的古城群,显然都与防御水患密切相关,印证了徐先生此说。而堤与城作为水利手段,无疑也被禹及三代所继承。
具体说来,鲧为防治洪水而“壅防百川”所筑的古城,其夯土城垣实际就是与防御水患密切相关的封闭的堤围。当然,倘进而论之,城垣还有军事防御的功能,而堤防的种类也有多种。但在远古社会组织限于规模和水利技术发展水平,尚无力修筑大规模的沿江堤防的史前时代,只能围绕聚落建成封闭的堤围亦即夯土城垣以“壅防”水患。在鲧禹所属的龙山时期,黄河与长江流域广大平原地区农业已经发展到一定水平,不仅已经聚落广布,而且其中比较重要或规模较大者,多已从早期的聚落围壕发展出城垣和壕沟复合体系。此种情形,不仅由这些冲积平原上的聚落近水濒水的位置和地势所决定,且亦为当时东亚大陆正值温湿气候、水患多发的背景使然。例如在长江上游川西平原上,与之大体同期的宝墩文化古城群的涌现, 显然也与上述背景紧密相关。此种主要由城垣和壕沟构成的集防洪和军事功能于一体的复合体系模式,在通常年分,是基本能够抵御夏、秋水患的。然而在多年未遇的特大洪水面前,却难逃灭顶之灾。
大禹治水确实开创了中国古代水利史的新阶段,具有划时代的重大历史意义,因而促进了中国古代文明的诞生,可谓厥功甚伟。一般认为,大禹治水之所以大获成功,决定性的原因是其采取了全新的治水方略:疏导江河。这一认识大体是正确的,但仍有一定的片面性,而且抹煞了共工和鲧的功绩,并不公正。请看《国语》批评了共工和鲧治水方略的错误和危害之后,对继之而起的大禹治水述评道:
其後伯禹念前之非度,厘改制量,象物天地,比类百则,仪之于民,而度之
于群生。共(彭按:即共工)之从孙四岳佐之,高高下下,疏川导滞,锺水丰物,封崇九山,决汨九川,陂鄣九泽,丰殖九薮,汨越九原,宅居九隩,合通四海。故天无伏阴,地无散阳,水无沈气,火无灾燀,神无间行,民无淫心,时无逆数,物无害生。帅象禹之功,度之于轨仪,莫非嘉绩,克厌帝心。皇天嘉之,祚以天下,赐姓曰‘姒’、氏曰‘有夏’,谓其能以嘉祉殷富生物也。祚四岳国,命以侯伯,赐姓曰‘姜’、氏曰‘有吕’,谓其能为禹股肱心膂,以养物丰民人也。
    从上引史料考察大禹治水方略,其关键性的创新,确实在“疏川导滞”一条,以及“决汨九川”、“汨越九原”等,最后“合通四海”。但与此同时,其治水方略中同样包括了“锺水丰物”,“ 丰殖九薮”,尤其是“陂鄣九泽”,亦即必要的“壅防”、“洇塞”,易言之,这实际上是一种疏导为主,疏导与壅防、洇塞结合的综合性治水思路和方略。这是这种堵疏结合的方略,采保障了治水成功。这里面显然就包涵了共工和鲧的贡献。不仅如此,《国语》还特别提到了大禹治水工程中“共之从孙四岳佐之”,突出地表明共工族群的贡献,以至最后“皇天”上帝在表彰了大禹的巨大贡献之后,紧接着就表彰了共工族群的重要贡献:“祚四岳国,命以侯伯,赐姓曰‘姜’、氏曰‘有吕’,谓其能为禹股肱心膂,以养物丰民人也。”很明显,共工氏是一个擅长农业和水利的族群或邦国,而且在大约4000多年前的气候大变迁之际,为东亚大陆的初民社会战胜危及生存的严重水患,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四岳应为共工氏后裔之一。共工氏作为炎帝之后裔,其族群起初势力应颇强大,故先秦史籍有“共工氏伯九有”之说。 伯,或作霸;九有,即九州。可见共工氏曾经为“天下”共主,领导各族群邦国治理水患。看来就在这一过程中,共工氏与颛顼集团发生过矛盾冲突,因而失去共主地位,甚至遭到诛讨。《淮南子》即明确宣称“昔者共工与颛顼争为帝”,“故颛顼诛之”。学者或谓此乃“黄(帝)炎(帝)斗争之余绪”, 有一定理据。传世文献反映,不仅颛顼与共工氏有过上述冲突,而且其后的尧舜禹集团也与之持续发生过矛盾冲突。《山海经·海外北经》载:“共工之臣曰相柳氏,九首,以食于九山。相柳所抵,厥为泽谿。禹杀相柳,其血腥,不可以树五谷种。”同书《大荒北经》亦载有此一史传,惟相柳作相繇,其文曰:
共工臣名曰相繇,九首蛇身,自环,食于九土。其所歍所尼,即为源泽。不辛乃苦,百兽莫能处。禹湮洪水,杀相繇。其血腥臭,不可生谷,其地多水,不可居也。禹湮之,三仞三沮。乃以为池,群帝因是以为台。在昆仑之北。
准上所述,大禹杀共工氏之臣相柳,同样可能是“黄(帝)炎(帝)斗争之余绪”。因此,尽管共工治水有一定成果,其技术亦并非一无是处,但仍然被渲染为十恶不赦的负面历史人物。不过,大禹治水确实对共工的成果和技术有所继承,这在《山海经》中亦有明确的记载:
禹湮洪水,杀相繇。
郭璞注:“禹塞洪水,由以溺杀之。”是为禹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共工、鲧湮塞技术之确证。不仅如此,《山海经》接着更具体地指出:
禹湮之,三仞三沮。
“三”者,极言其多也。仞,袁珂引王念孙云:“仞读为牣,牣,满也。《史记·司马相如传》云:‘充仞其中。’仞、牣古通用。”又引郭璞注“沮”云:“言禹以土塞之,地陷坏也。” 而所谓“三仞三沮”,正是在水利工程的需要湮塞之处,反复用土来塞紧夯实之谓。对湮塞的适当沿用,和对属于共工氏族群的四岳的重用,都揭示证明了大禹治水对共工和鲧方略技术的扬弃。
由于共工氏族邦长于水利和农业,因而是承担帝颛顼和帝尧时期司农业和水利之责的诸侯或曰邦国。其地究竟位于何处呢?《山海经·海内经》云其“处于江水”,应是更早时期的事。综合史籍等各方面的资料,可知五帝时期的共工氏,应在今河南省辉县市一带。
《尚书·禹贡》导河条下云:“东过洛汭,至于大伾;北过降水,至于大陆。” 降水即《孟子》所说“洚水”。《孟子·告子下》:“水逆行谓之洚水;”《孟子·滕文公下》又云:“洚水者,洪水也。”徐旭生先生指出,上引《禹贡》所说的洚水乃地名。徐先生进而爬梳文献,列出洚水所在地有河北冀县、河北邢台、河南辉县三说,并就辉县说考证云:
《水经注》浊漳水条下说:“郑玄注《尚书》,引《地说》云:‘大河东北流,过洚水千里,至大陆为地腹’,如《志》之言,大陆在巨鹿。《地理志》曰:‘水在安平信都’。巨鹿与信都相去不容此数也。水土之名变易,世失其处,见降水则以为绛水,故依而废读,或作绛字,非也。今河内共北山,淇水出焉,东至魏郡黎阳乳河,近,所谓降水也。降(jang)读入‘郕降于齐师’之降(hiang)。盖周时国于此地者恶言‘降’,故改云‘共’耳……”。这是郑玄引《地说》及《地理志》的说法驳《汉书·地理志》信都县条下“《禹贡》绛水”的说法。他所说“如《志》之言”的《志》是指《汉书·地理志》,因为该《志》于巨鹿郡巨鹿县下曾说:“《禹贡》大陆泽在北”。他所引的“《地理志》”却不是《汉书·地理志》。全祖望说:“安帝改信都曰安平,则是安帝以后的书”,很是。因为信都离巨鹿太远近,所以郑玄说“不容此数(千里)”。他所说的共北山就是《汉书·地理志》河内郡共县条下所说:“北山淇水所出”的北山。共县今为河南省辉县。共北山就是辉县西北七里的苏门山。此山今有百泉水,下流为卫河。按郑氏说,此淇水原名为降水,“周时”才改名共水。
……
究之,“洚”与“洪”为古今字的不同,《孟子》书中有确证。……水出共山,故名共水,后加水旁为洪,也很难有疑义。那末,降(洚水、洪水)所在,只可能如郑氏说,前二说(彭按:指冀县说和邢台说)实不可从(至《水经注》中所说济水故渎所合的洪水,远在今山东省巨野、东平各县界内,像是与这里所说的洪水无关)。至郑氏恶降音改共的说法颇难成立。因为由于义释的差异而区别音读,当为后起的现象,古时无此类区别。他那改洚为洪的说法与《孟子》书合,当有所本。原因不明,未便强解。
徐先生的结论是,“‘洪水’原为一专名,并非公名;地域在今辉县及它的东邻各县境内;它与淇水会合后,入黄河,在它入河以前略与今卫河相当。”
可知辉县市上古确为共工氏族邦所在地。其地夏属冀州之域,殷商系畿内地,周称凡国、共国。周厉王十六年,共国之君共伯和受诸侯拥戴,曾代行王政,号共和,其元年为公元前841年,乃中国历史上有确切纪年的开始。辉县春秋属卫,战国归魏,秦属河内郡;西汉,县境东部置共县,西部属山阳县;东汉、晋、北魏、东魏因之。辉县西邻太行山脉,属于古代东阳之地,现市域总面积2007平方公里,其中山地面积1007平方公里,丘陵216平方公里,平原784平方公里;位于第二级地貌台阶向第三级地貌台阶的过渡地带,地势由西北而东南呈阶梯形下降,有深中山区、深低山区、丘陵区、盆地、山前倾斜平原、平原和洼地,最低洼地海拔仅72米。辉县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季风型气候,海河流域卫河水系,主要河流有淇河、百泉河、刘店干河、黄水河、石门河、峪河、纸坊沟河等,水资源丰富,古代平原地区在雨热同期的夏季很容易发生水患。此种地理气候条件,与古代共工氏治理洪水的传说亦若合符契。《淮南子》即云:“共工之王,水处十之七,陆处十之三,乘天势以隘制天下;”并云“舜之时,共工振滔洪水,以薄空桑。”
综上所述,共工氏出自姜姓的炎帝神农氏族群,是上古擅长农业和水利,以辉县一带为世居之地的古老族群共同体,并于很早的时候就在其地建立了早期邦国。由于姜姓的炎帝族群在远古势力强大,共工氏又世代长于水利技术和农业生业,因而在距今4000多年前东亚大陆气候巨变、洪水泛滥之时被举为“天下”共主,史称“霸九有”,领导“天下”各族群邦国治理洪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其治水方略过多地依赖于湮塞手段,也由于炎黄两大族群的矛盾纠葛,其治大规模水工程虽然成绩有目共睹,但最终未能成功,共工氏因而失去了天下共主地位。大禹继而领导治水,兼取共工氏的成败经验教训,从新制定以疏导江河为主、因地制宜结合适度湮塞为辅的治水方略,终于使得治水工程大功告成。共工氏族群的四岳也积极参与治水,荣获殊勋,因而其后共工之子句龙——共工氏族群的新首领也因善于平治水土,后世被举为后土和社神,亦即农业和水土之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