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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建立六项机制维护民族宗教稳定
发布时间:2013-8-19 8:22:21
 一是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各级党委、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市、乡、村三级管理网络,提供强有力组织保障。二是建立了培训、教育机制。抓好党政领导干部、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学习培训,抓好宗教教职人员的政策培训,开展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三是建立快捷、灵敏的信息反馈机制。健全了市、乡、村三级信息网络,重点乡镇和宗教活动场所建立信息直报点,及时了解和处理可能引发影响民族宗教团结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四是建立工作联动机制。统战、政法、公安、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协调工作,上下协调、左右联动,形成民族宗教工作强大合力。五是建立了表彰惩戒机制。把民族宗教工作列为领导干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六是建立帮扶工作机制。在政策,项目、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对少数民族聚居村实施重点帮扶,大力促进少数民族聚居村经济发展。
  辉县市委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