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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完善四种机制促进民族团结
发布时间:2013-1-16 8:42:25
一是建立帮扶工作机制。坚持从实际出发,在少数民族聚居多的乡、镇、村,建立了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专人包乡包村,加强对基层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实施农业结构调整,发展农村经济。
  二是建立动态考核机制。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市民族宗教例会,专门研究民族宗教工作。对出现的民族宗教问题和突发事件,做到一事一议,随时处理存档,并把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到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中统一考核。
  三是建立宣传培训机制。从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入手,强化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市委党校作阵地,开设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课,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和民族宗教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对民族宗教工作的认识。
  四是建立联络交流机制。在民族宗教节目期间,深入到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家中嘘寒问暖,联络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定期召开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座谈会,互通有无,增进了解,有问题及时解决,防止突发性事件发生。
  辉县市委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