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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采取四项措施加强民族团结工作
发布时间:2013-1-6 9:07:08

一、以开展"创建民族团结先进市"活动为载体,在全市积极开"五创一评"活动。即: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乡、村、户、清真寺,评选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建立定期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个人的制度,营造浓厚的争当先进典型先进个人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加强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二、以学习《宗教事务条例》为契机,举办各种培训班,不断开展的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活动,同时采取各种措施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势力,维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三、以建立完善民族团结进步长效机制为手段,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和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为民族团结进步提供组织保障;建立培训教育机制,打好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建立表彰惩戒机制,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建立不安定因素排查调处机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基层民族宗教工作网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使民族工作在基层有人管,有人抓,以解决民族宗教政策棚架现象。
    四、深入加强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对优秀的民族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协中安排为委员或代表,结合村委换届,要求在少数民族聚居村必须有少数民族干部。同时,建立健全定期座谈、走访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他们的生活,帮助解决困难,充分发挥他们在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独特作用,引导他们为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辉县市委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