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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辉县市农村宗教团体现状研究
发布时间:2012-5-15 8:15:23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也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既有土生土长的道教及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也有外来的佛教、天主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信教群众也为数不少。据统计宗教组织和90%的教徒在农村,特别是近年来,各式各样的宗教在一些农村地区广泛传播,出现了所谓的“宗教热”现象;许多宗教组织和团体采取各种手段广收信徒,扩大自己的影响。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实践中,我们既不能忽视它的作用,也不能扩大它的作用,必须发挥宗教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克服消极影响,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文明、民主发展。当前,正在推进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系统的全面的工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农村地区能否稳定和发展,关系到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的成败。宗教在农村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掌握好农村宗教团体的情况,正确的对待农村宗教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是全面评价社会主义新形势下宗教作用的需要,是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管理能力的需要。本文试就以乡镇为例分析农村基层宗教团体的现状以及其在农村发挥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
  一、 农村基层宗教团体的现状
  我市有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5种,宗教职业者33人。全市信教群众5万余人.近年来,我市信仰宗教的人数明显增加,作为“三农”问题的重要方面,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
  1、农村宗教发展的原因
  在农村宗教传播原因问题上,主要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
  在经济方面,刘忠卫在《目前我国农村宗教盛行原因之剖析》一文中,就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经济体制转轨时期,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生产、销售、分配等经济活动做一对比,明确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行为的复杂性、偶然性和不可预测性,进而从社会生产、分配方式以及社会组织结构、人际关系的变化方面揭示了农村宗教活动发展的经济基础。就市场经济所带来的对原有计划经济体制的冲击,席升阳在《河南农村宗教活动对基层政权的影响及对策研究》中指出,市场经济以价值规律为尺度,要求提升个体地位,尊重其自主性,把赢利和增值作为一种价值观予以认可和追求。但它不可避免地存在负面效应,使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滋生,人际间的关爱和信任度下降,原有的能够使人们寄托情感的许多社会关系和伦理道德规范被消解,人们陷入精神贫困、心理无助的状态中,失去了赖以傍依的精神家园,从而为宗教发展提供了空间。
   在文化方面,农民信奉宗教是由于文化科学知识贫乏,农民对自然力量的恐惧和无知。农民的生老病死、婚丧嫁娶等重大的习俗仪式和宗教性的活动,造成了农村浓厚的宗教文化氛围,并渗透到人们的思想观念之中,转化为他们的思维定势,为其接受宗教提供了社会文化基础。
  社会政治方面,农村主导精神的缺失,社会保障的不完善,使农民缺少依托,转向宗教;还有宗教自身的原因,现在的宗教已经与中国传统文化和农村习俗相融合,采取灵活多样的传教形式,开展各种形式的互助活动,帮助教民解决一些具体困难,夸大的宣传宗教能够“治病防病”。从而使农民转身投靠到能给他们带来温暖的教会。还有一些受家庭和亲朋好友的影响而信教,作为最核心的农村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其氛围对家庭成员具有超强的熏陶作用,尤其是当这个家庭的核心成员信教时。
  2、宗教团体活动的特点
  农村所处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时代背景以及农民的自身特点,使中国的宗教活动具有了鲜明的自身特点。
  (1)宗教团体活动的外部形态特点。主要指人员构成,宗教活动的分布和组织,管理状况等。目前我市的信教群众的构成主要是“四多”:老年人口多,女性人口多,身患疾病的教徒多,文盲半文盲人口多。
  (2)农村宗教活动本身的行为特点。一般说来宗教教义、宗教礼仪活动是不容易变更的。但在我国农村则不同。宗教教义、宗教仪式和宗教生活方式都发生了改变,宗教活动也世俗化,并以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教。在时间上也并不严格要求,农忙时聚会的时间少,农闲时多,可以自由安排,既有固定的场所,也有临时的活动场所。
  3、农村宗教团体活动的影响
  宗教既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也是一种社会实体,它对其所依附的政治、经济、文化体系,总是或强或弱的产生一些影响,并且,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能转化为一股强劲的社会力量。
  农村宗教团体活动的社会影响,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两大方面:积极功能:(1)政治适应功能。在党的宗教政策引导下,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是当前宗教发展的主流,“高举爱国主义的旗帜,倡导教徒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一定的社会凝聚力,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2)心理调适功能。农村的宗教活动在一定程度为人们提供诉说烦恼、释放生活压力的机会,从而让人们在精神上有所寄托;(3)道德劝解功能。宗教的教规、教义,规范着个体的行为和社会角色,对于促进家庭和谐、增进邻里关系、与人为善,这与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形成了交融和会通;(4)文化教育功能。在调查中发现,一些文盲信徒在宗教活动中通过对宗教教规、教义的学习,逐渐学会了认识简单汉字的现象;同时也存在一些信徒羡慕传教者的博学多才而鼓励其子女好好上学的情况,类似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新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
  消极影响:(1)对农村基层组织的干扰。宗教势力与宗族势力的渐趋结合容易产生与基层政权“分庭抗争”或“政教混一”的倾向;(2)对农村经济建设的破坏。宗教活动影响科技兴农政策的落实;(3)对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危害。宗教在农村的扩展势必直接弱化农村基层政权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权威性;(4)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冲击。
  二、结合基层宗教现状,提出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加强基层宗教团体建设的对策
  为了切实加强宗教团体建设,使其能在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提出对策措施如下:
  (一)加强宗教团体的自身建设。这是宗教团体得以发挥重要作用的基础性工作。在思想建设方面,结合各宗教的特点,加强对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的教育和政策。建立经常性的学习制度,加强政治学习,坚定与党和政府团结合作的信念。随时掌握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讨论。在组织建设方面,要着力提高宗教团体领导班子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努力建设一个政治上可靠、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高素质领导班子。要坚持班子团结,建立健全议事决策规则,充分发挥班子每一个成员的作用,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和威信;充实中青年干部,增强活力,提高工作效率。在制度建设方面,要根据爱国宗教团体的性质和任务的要求,建立起一套适应自身特点、适应爱国宗教团体工作运行需要的制度。通过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推动宗教团体民主管理,为提高宗教团体凝聚力提供有力保证。
  (二)维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宗教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十分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维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保证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不受挫伤。一要支持各宗教团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二要维护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对涉及宗教的问题,要专题研究,督促指导各地依法办事,妥善安置,切实化解矛盾。
  (三)重视支持宗教团体的工作。宗教团体是群众性的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更是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管机制,在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实践证明,宗教团体这些作用能否充分发挥,与政府的重视支持是分不开的。
  总之,要充分调动和发挥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人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宗教团体作为政府和信教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的作用,切实维护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最大限度地把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积极投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辉县市委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