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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民族宗教工作突出三抓
发布时间:2012-3-15 10:28:41

  一抓不安定因素勤排查。今年以来,在发挥县、乡、村三级工作网络作用的同时,在重点村镇建立了兼职协管员制度,坚持民族宗教事务月排查、零报告制度,加强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对排查出来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给以妥善解决,把矛盾消灭在萌芽之中。近年来无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重大案件发生。
    二抓宣传教育不放松。利用板报、标语、传单、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方式加大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普及,在少数民族聚居村开展“双创一建”和宗教界“四争创”活动中注重做好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宗教界重大节日和民族节日期间开展宗教政策进基层专项教育活动,在思想感情和行为意识上对民族及信教群众的社会行为施加正面影响。
    三抓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经常化。完善党政分管领导及统战、民宗部门与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定期谈心联谊、定期餐叙和及时通报政策三项制度,政治上给予关怀,生活上给予关心,密切党和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关系,掌握他们和信教群众的动态,达到化解矛盾、服务社会和谐的目的。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适当增加统战、民族宗教部门的民族宗教工作特需费,为做好地下势力的转化、奖励、救济等方面工作提供了物质保障。 
    辉县市委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