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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实践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1-8-3 9:58:49
 中共辉县市委统战部
  
  孟庄镇区域面积35.5平方公里,辖27个行政村,户籍人口6.4万人,拥有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900余家,2010年财税收入2.1亿元,综合实力跃居全省第7位,位列新乡第1位。是全国十佳和谐小城镇、国家可持续发展试验区。
  我镇现有宗教场所4个,佛教寺庙2个,基督教教堂2个,教职人员14名,信教群众300名。近年来,我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结合我镇实际,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的途径和方法,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和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制度,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民主管理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不断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促进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确保了我镇宗教领域团结、稳定、和谐,为建设“富强、和谐、生态、宜居”新孟庄作出了积极贡献,连续多年荣获辉县市宗教工作先进乡镇。
  一、主要做法
  一是健全完善宗教管理网络,层层落实宗教事务管理目标责任书。孟庄镇实施属地管理,明确镇、村的职责和权力,切实解决了宗教事务“无人管、不会管、不敢管”的问题。为了强化民族宗教工作,年初镇党委召开会议成立了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副职领导主管民族宗教工作,并配备专干一名。镇政府与各村签订了责任书,确定各村村主任主管民族宗教工作,村上与宗教场所也签订了责任书。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宗教场所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二是以开展“三定”学习促进依法管理。在市民族宗教局的安排下,对宗教人士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进行爱国守法教育,政策形势教育,团结稳定教育,引导他们自觉把宗教活动纳入到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使宗教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相适应,敦促宗教人士成为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纽带和好帮手。
  三是以举办培训班为抓手不断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定期举办宗教团体、活动场所负责人培训班,组织学习《佛教道风建设暨场所规范化管理》、《宗教事务条例释义》《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宗教场所财务规范化管理办法》等条例和文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创建“和谐寺观教堂”的活动中开展了一些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也发现了许多值得思考和探究的问题:
  一是硬件建设还有待提高。在我镇宗教场所中,部分场所与高标准建设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缺乏整洁安全性。个别场所自养经费不足,实施改造存在一定困难。
  二是软件建设有待提高。场所负责人有的年老体衰,文化素质不高,各项内务管理有待规范。
  三是基础工作亟待加强。多数村的管理人员不是专职人员,还兼着村里其他职务,有时会疏于对宗教工作的管理。个别场所负责人的文化素养有限,有的政策难以贯彻到底。
  三、今后宗教工作的思考
  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工作的开展为新时期宗教工作搭建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其目的是切实增强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提高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素质,提升宗教工作水平,化解宗教矛盾,维护宗教和睦,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和谐寺观教堂”创建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为确保此项活动深入有效开展,创建活动要突出“六个”结合和“三个”坚持。
  “六个结合”:一是要与前期工作开展中所取得的经验相结合。要在既有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做到上下衔接,首尾相应,扎实推进创建活动长期有效开展。二是与各宗教自身特点相结合。各宗教在其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各自适应社会的模式和特点,在“和谐寺观教堂”创建中,要结合各宗教实际和特点,把握普遍规律和创建标准,才能真正达到创建工作的目标。三是与发挥宗教界主体作用相结合。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宗教教职人员是一支特殊的队伍,他们和信教群众有特殊的感情,是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他们在宣传政策、协调关系、沟通思想、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特殊作用。要把这支队伍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用实实在在的效果让宗教界认识到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的重要意义,变“要我参加”为“我要参加”,“要我和谐”为“我要和谐”。四是与加强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自身建设相结合。以团体和场所班子建设促和谐,以创建工作推动班子队伍建设。五是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积极引导和动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特别是少数民族信教群众参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建设,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
  “三个”坚持:一是坚持充分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建立健全工作管理机制,镇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创建工作的指导,切实形成“镇监管、村管理、规范到点”的工作机制,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加强正面教育引导,办好宗教界教职人员培训班,集体学习政策法规,深化其对创建和谐寺观教堂重要性的认识。同时通过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健全认定备案工作制度,建立认定备案工作机制,指导各场所选出年富力强、文化素质高、思想品德好的人出任负责人,使其年龄结构和人才结构更加合理。
  二是坚持规范财务管理。财务问题是多数场所矛盾产生的交织点和中心,要抓住财务监督管理,帮助指导各场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制,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促进整体管理规范有序,提升各项软件建设,营造积极健康、崇尚和谐的氛围。
  三是深入贯彻《条例》精神。依法开放的寺观教堂不仅是信教群众开展宗教、文化活动的物质载体,也是他们表达宗教感情的精神家园,同时还是宗教界人士联系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一座和谐宗教活动场所,不仅本身是和谐宗教的最重要的具体体现,还能够带动和促进周围社区和信教群众的和谐。建设和谐宗教,从建设和谐寺观教堂做起,可以说找到了一个好的抓手和载体。借此创建契机,按照《宗教事务条例》要求,坚决打击乱建滥塑行为,对不合格并无法达标的场所,由宗教工作部门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中共辉县市委统战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