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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王宫焉何筑于共之重门
发布时间:2011-8-1 8:46:24
按《三国志?魏志?齐王芳纪》所说:“营齐王宫于河内重门者也!”那么齐王宫焉何筑于古共重门,即现今辉县之大史村呢?难道共地是齐王芳的封地吗?解决这一疑难,我们必须借助东汉时期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原来,东汉行政区化仍然承袭西汉的郡县和分封双轨制,仅是稍有改革而已。汉初,刘邦在整顿秦朝郡县制的基础上,实行郡县与分封并存的双轨制,尤其在消灭诸侯王韩信、英布、彭越等六王以后,错误的总结了秦朝灭亡的主要原因是:“征亡秦孤立之败”。又大封子弟为王,企图以刘氏为中心的统治体系深入到全国各地,加强对某些强大势力的地方控制。从公元前的201年到公元前195年,接连用六年时间,先后把45个郡国200多个县分封给刘家子弟。正如《汉书?诸侯王表》所说:“这些同姓王国大者套州兼县,连城数十。”“宫室百官,同制京师”,在封国内,诸侯王拥有一切权利,除王国的太傅、相国、中尉由朝廷派遗外,其余百官,诸侯王均有权任免,实际上一个王国,就是一个独立小国。刘邦这种“尊王子弟,大启九国,”当然不是为了削弱中央,而是用以藩屏汉室,著名的白马之盟,刘邦就说:“非天下而王者,天下攻击之。”在他看来,刘家子弟决不会背叛刘氏政府,相反可以上下相继,而左右牵制,但他却没有认识到虽骨肉分至亲然权力之争亦所难免的道理。以至汉高祖去世不久,这些用以拱卫汉室的王国,便一天天成为中央政府的威胁。
  所以东汉政府在承袭西汉的郡县和分封的双轨体制时,重点在分封制上实施改革。即在分封制上采取“封列侯,奉朝请”措施,不让封国掌握实权,只食租税,封域较小。所谓的封国又分三等。一等为王,相当于郡;二等为公国;三等为列侯、关内侯,仅相当于县。
  到了曹魏时期,特别是曹丕称帝后,为巩固皇权,明令禁止宦官与外戚干政,对宗室限制更为严格。《三国志?魏?文帝纪》说:“宦人为官者不得过诸署令。”“群臣不得奏事太后,外戚不得干预朝政。”他还把同姓王派到离京城很远的偏僻地区,只给百余名老弱残兵,有的甚至虚封,所以《资治通鉴》说:“这些宗室虽有王侯之号而侪为匹夫,皆思为布衣而不能得。”
  由此可见,即是作为曹魏宗室分封的齐王曹芳,在称帝前也无多大实权,更不要说曹芳被废之后又为齐王,特别是司马炎建晋代很重新分封宗室之时,又降曹芳为列侯(《魏世谱》曰:封齐王为邵陵县公),其权利与地位自然小的可怜。所以曹芳本人是不可能想把封国王宫建在重门就建在重门,而是由分封制与郡县制这两种行政管理体制双轨并行的结果。因为齐地远离京都(洛阳)又在山东泰山之北,所封齐王权利可以不大,但考虑来往京都之便。可以在京畿附近地区为各路亲王置建王宫,况且魏明帝曹叡仅有两个养子封王,这是非常自然的考虑。魏晋时期,共县先是隶属司州林虑郡(参见《魏书?地形志》卷一百六上),后属司州汲郡(参见《晋书?地理志上》),其地理位置均在京都与齐地之间,且共城又位于太行东南,有山有水,虽比不上京都洛阳繁华,也毕竟是休戚养生的理想场所,所以皇室奉地曹芳为齐王,都古共重门也完全在情理之中。这和魏文帝丕称天子奉汉献帝为山阳公,都浊鹿城以及明穆宗朱载厚第四个儿子朱诩謬先封藩湖广衡州,又借口“臣愿就近,庶几咫尺天颜”而最后择地卫辉作为王府一样,没有本质的区别。
  另外,还有一点很为重要,就是《中国通史》所说:晋武帝在分封宗室时,“既分封同姓,当然也得分封异姓士族。司马昭所设五等爵号以外,仍保存汉魏以来乡侯、亭侯、关内侯、关中侯、关外侯等名号。高级士族一般都得到五等爵号,并实封土地,立国多至五百余国。这些五等国虽有封地和官属,郡公、郡侯、县侯还有军,但危害性比王国要小得多,这是因为异姓不象皇族那样容易攘夺政权,又公侯国比小王还小,更重要的是高级士族的真实势力都固着在本地方,所谓郡望郡姓(如琅玡郡王姓,太原郡王姓)就是在本郡或本县具有势力的大族。他们分封到别郡别县,便缺乏凭借,无法建立新势力。因而受封的异姓公侯,实力不在封地上而是仍在本地方。”这一点很可能也是齐王宫不设在齐地的又一个原因吧!(晋时的曹芳实际上也是异姓侯,如前所说已降为邵陵县侯)。
  辉县市委统战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