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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城关镇民族宗教系列报道2--成立组织,建章立制
发布时间:2011-8-24 15:49:59
一是成立了镇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领导小组,制定镇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实施方案,成立城关镇民族宗教管理机构,明确一位副职领导主管此项工作,专人负责。各相关村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明确职责,把创建活动当成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来抓。二是健全了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由镇领导包村,回族村和周边汉族村的支部书记分别与镇党委、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完善民族团结先进村、先进户、模范清真寺、模范阿訇和优秀社首评选制度,建立和完善了联系阿訇、社首制度。三是回族村和周边汉族村结合本村实际,修改和完善了《村规民约》,把民族团结、依法办事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相互签订了“民族团结进步友好村”协议,定期开展民族团结座谈会,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畅谈共同发展,共同致富的美好前景。四是成立镇、村两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每个村都设有一名信息员,定期排查影响民族团结的因素,实行逐级上报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形成从下到上的信息网络。对于排查出来的问题,能解决的及时解决,当时不能解决的向群众解释清楚,定期解决,力争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辉县市委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