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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变迁述略
发布时间:2011-6-30 11:03:01

    清代,河南全省置开归陈许郑,彰卫怀,河陕汝、南汝光淅4道。此时的道仅是省的派出机构,不是一级地方行政区划。当时辉县归卫辉府管辖。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废除旧道,以府、州、厅直隶于省。
    1913年1月,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颁布《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划一现行各道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和《划一现行各县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此后全国普遍废府、州、存道、县、实行省、道、县三级制。河南省于1913年2月按旧道原辖区置豫东、豫北、豫西、豫南4道。
    1914年6月,袁世凯公布《各省所属道区域表》。河南省表依1913年2月所置开封、河北、河洛、汝阳4道,辖108县。省会开封县(今开封市)
    河北道,道尹驻汲县(即今卫辉市),辖24县。辉县治所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即今辉县市驻地城关镇。
    废道后,全国大多数省实行“行政督察区”将一省分为若干行政督察区,设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作为省的派出机构,管理一部分县。1936年10月后,行政督察专员还兼任保安司令,权力有所加强,而省的派出机构的性质仍未改变。这种督察区在实际政上介于省、县之间,但在法制上不是一级地方政府。
当时辉县与新乡、汲县、滑县、浚县、淇县、阳武(今原阳县)、延津、封丘9县归属第十三区专员公置管治,公置设在新乡县。
    1933年2月,奉准划全省为11个行政督察区,辉县与新乡、沁阳、博爱、修武、武陟、温县、孟县、济源、获嘉、封丘、原武,阳武14个县归属第四专员公署管治。公署设在新乡县。
    1938年11月,改划第三、第四区,增置第十三区,专员公署驻滑县,由原第三区的内黄、浚县、滑县3个县和原第四区的封丘、延津、辉县、原武、阳武5个县析出组成。
  中共辉县市委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