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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1234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发布时间:2011-6-28 10:43:25
    一是“一个组织”。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统战、宣传、政法、公安、宗教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宗教工作组织有力。二是“两种机制”。建立快捷、灵敏的信息反馈机制。建立健全市、乡、村三级信息网络,重点乡镇和宗教活动场所建立信息直报点,及时了解和处理可能引发影响宗教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表彰惩戒机制。完善宗教工作考核条例,把宗教工作列为领导干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三项措施”。加强宗教干部宗教知识和政策法规培训,增强做好宗教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驾驭和解决宗教问题的能力;加强与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代表沟通和交流,发挥他们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帮助爱国宗教团体逐步增强自养能力,指导其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正常宗教活动、办好教务的职责。四是“四方联动”。统战、公安、宗教、消防四部门联合行动,不定时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危旧房屋及在建工程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落实到人,主动介入,妥善处置,确保宗教领域安全稳定。
    辉县市委统战部